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现将忻州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度全市技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度全市技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度全市技校教师系列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的安排意见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19〕62号)精神,结合我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市技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及市县级技能人才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和研究,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教师资格证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3、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讲师要求: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2)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需出具学历清理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合格学历对待。专业不相近的,不能按有效合格学历对待。

  4、业务要求:

  (1)申报助理讲师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好。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专职教师年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在100课时以上。

  (2)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5、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6、工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现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初级职称,由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各院校及主管部门对所推荐、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要对照评审条件,严格申报程序,保证推荐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申报时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确定推荐人,出具鉴定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 3 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

     (2)单位“三次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3)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等鉴定意见;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对照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教学教研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哪些条款,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任期内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审后退回)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6)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2份。

  (7)《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8份。

  (8)业绩成果要求:助理讲师要求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二级实习教师要求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9)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装订成册并装入统一档案袋,封面附《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档案袋底部外面写明学校、申报人姓名及申报职称(打印贴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

  (2)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3)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4)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以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xz.gov.cn)“政务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报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1 月10 日止。

      报送地点: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人事科

      联 系 人:陶改兰

  联系电话:3303419  13191108805